序號




事項類別




平均首次通知期間




處理期間






1




發明申請案初審:




 




 






1-1 核子工程類




15個月




18個月






1-2 活用品、土木建築類




18個月




24個月






1-3 一般機械工程、運輸、成型類




21個月




24個月






1-4 通訊類




21個月




24個月






1-5 量測、光及儲存裝置類




18個月




27個月






1-6 有機、無機化學、冶金、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類




21個月




27個月






1-7 紡織及不屬別類之柔性材料、造紙及紙製品加工類




21個月




27個月






1-8 資訊類




21個月




27個月






1-9  半導體類




21個月




27個月






1-10 電力、基本電子電機元件類




21個月




27個月






1-11 電子商務類




21個月




27個月






1-12 光電液晶類




21個月




30個月






1-13 生物技術、醫藥品、農藥、食品類




28個月




36個月






2




發明申請優先審查




 




10個月






3




電機、化工類案件再審查




32個月




36個月






4




機械、日用品類案件再審查




8個月




12個月






5




特許實施發明專利權




 




24個月






6




廢止特許實施發明專利權




 




18個月






7




發明專利權特許實施補償金之核定




 




6個月






8




發明專利權延長申請案




 




12個月






9




新型申請案




4個月




6個月






10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12個月






11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有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




 




6個月






12




新式樣申請案(含聯合案)初審




10個月




12個月






13




新式樣申請案(含聯合案)再審查




6個月




10個月






14




舉發案件




 




15個月






15




舉發案件優先審查




 




6個月






16




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圖說




 




6個月






17




專利權異動登記(含讓與、授權實施、設定質權、信託等各項登記)




 




20天






18




取得專利權後各項變更登記




 




20天






19




核發英文證明書




 




20天






20




核發專利代理人證書
(快辦案件)




 




1天






21




核發專利代理人證書
(一般案件)




 




20天






22




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
(快辦案件)




 




1天






23




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
(一般案件)




 




20天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
專利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於新型專利部份做了重大修正,新型專利將改採“形式審查”而不進行“實質審查”,專利審查官不做先前檢索以及不對“專利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進行審查,縮短審查速度以早日取得專利權,一方面爲考量審查時間宂長對於產品生命週期較短之技術不利,另一方面考量到世界各國如日本、德國、韓國及中國大陸…等專利制度,於新型專利部份都已改成 “形式審查”,何謂“形式審查”?其實“形式審查”與“程序審查”並非相同,“程序審查”是審查申請專利之文件是否齊備以及呈現書表格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而“形式審查”則是對於新型說明書的揭露形式判斷是否滿足“形式要件”,只要說明書記載之事項符合專利法第一百零八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細則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也就是僅須判斷說明書或圖式之揭露事項是否有明顯瑕疵,對於申請書中所載明之新型技術特徵,毋須判斷該創作是否明確且充分,亦無須判斷該創作能否實施。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專利法
專利法施行細則 
專利規費收費準則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大可專利性要件
專利權必經審查核准後才能取得,如新型專利只要符合“形式審查”核准即可取,是不必須經由實質審查,而發明專利審查則須要“實質審查”核准後才取得,而“實質審查”主要關鍵審查是否違反“專利要件”,依照專利法22條規定以負面表列方式呈現,一般只要没有不符合“專利要件”,都會順利取得發明專利權,“專利要件”包含下列三點:
1、產業利用性:專利法第22條之規定爲凡可提供產業上之利用。審查基準中說明“產業”爲任何領域中利用自然法則而有技術性的活動,含廣義的產如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牧業、礦業水產業、運輸業、通訊業、商業等,“利用性”則是指申請專利之發明能夠被“製造”或“使用”。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基礎專利&改良專利                 
我國專利的種類有發明、新型及新式樣,但依專利的內涵又可區分基礎專利與改良專利,所謂基礎專利就是前所未有的且具開創性的發明,而所謂改良專利就是與基礎專利的相關發明,其猶如站在巨人肩膀上所做的發明,以讓該發明更臻完善及實用;例如愛迪生發明電燈泡來照明黑暗,就有人發明在電燈泡上裝設一個燈罩來產生聚集光束的效果,而這個燈罩就是改良專利。
    又,基礎專利與改良專利之間會衍生一個專利重要概念,也就是如改良專利的內容涵蓋到基礎專利,就形成所謂的再發明,而再發明的專利權人要實施此專利,則必須要徵求基礎專利權人的同意才行,所以縱使擁有專利權,且依照自己的專利加以實施,仍然有可能利用到他人的專利而造成侵權。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灣專利保護年限: 




台灣專利 






專利種類 




發明




新型




新式樣






申請資格 




發明人或其受讓人






權利期限 




申請日起20




申請日起10




申請日起12






年費(維持費) 




核准後每年繳納




核准後每年繳納




核准後每年繳納






國際優先權主張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






申請程序




實審制




形式制




實審制






注意事項




1.專利之侵害已無刑事責任。
2.發明採早期公開制。
3.
93.07.01新專利法施行後,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專利期限為十年。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專利的種類
我國專利的制度係將專利區分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
發明專利所保護的對象為結構、裝置、方法、步驟、物質、藥品、程式軟體…等,例如:「混合油電作為汽車動力之方法」則申請發明專利。
型專利所保護的對象為空間上的結構與裝置,例如:「汽車保險桿之結構改良」。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什麼要申請專利
人認為專利申請的目的是在保護自己的創新研發成果。但這只是一部份。依據專利法第1條規定:「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已經明確說明專利之主要目的。
然,申請專利必須撰寫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公開研發技術,社會大眾瞭解該研發技術後,可避免重複投入研發,浪費金錢與物力。另一方面,社會大眾可依據該研發成果,進行更佳之研發改善,故能促進產業發展。

阿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