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申請專利
人認為專利申請的目的是在保護自己的創新研發成果。但這只是一部份。依據專利法第1條規定:「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已經明確說明專利之主要目的。
然,申請專利必須撰寫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公開研發技術,社會大眾瞭解該研發技術後,可避免重複投入研發,浪費金錢與物力。另一方面,社會大眾可依據該研發成果,進行更佳之研發改善,故能促進產業發展。
相對地,為鼓勵專利申請人願意將研發技術公開,若該研發技術經審查具有可專利性,政府則核准其專利權,使得專利權人得以保護該研發技術。依據專利法第56條規定:「物品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因此,他人要運用具有專利權之物品時,必須取得專利權人之同意,故專利權人能獲得利益有二,其一則為收取授權金,其二則為防止競爭對手進入該市場,以鞏固其市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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